在实践中,炒股仍然是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炒股也有是由分线的,在进行股票交易操作时也要留心陷阱。如果想要从事股票交易的需要注意交易的时间免得错过了,那么股票交易时间是几点到几点的?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作为一名股市新手,想要成功炒股,首先需要了解股票交易的基本规则和交易时间。在本文中,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股票交易时间和规则,让大家能够更快地掌握炒股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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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要
当股票名称前出现了N字,表示这只股是当日新上市的股票,字母N是英语New(新)的缩写。看到带有N字头的股票时,投资者除了知道它是新股,还应认识到这只股票的股价当日在市场上是不受涨跌幅限制的,涨幅可以高于10%,跌幅也可深于10%。这样就较容易控制风险和把握投资机会。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庞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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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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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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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停板在指在某一交易日内,某只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后,停止交易的上限价格。当股票价格涨幅达到涨停板时,投资者无法再进行买入操作。而跌停板则是指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幅度后,停止交易的下限价格。当股票价格跌幅达到跌停板时,投资者无法再进行卖出操作。这些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因价格波动过大而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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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
最早挂单时间:一般在 T-1日晚上清算完毕后即可挂T日的买卖申报,每日清算时间不同,具体可下单时间不太一样,建议晚22:30后可尝试下单,下单成功可在当日委托中查询订单。
4306
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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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293,330,434股
发行价格:3.4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集团”)。华新燃气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293,330,434股。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1,989,997.30元
发行相关费用:9,646,074.05元
募集资金净额:1,002,343,923.25元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2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16号),验证截至2021年2月22日15:00,主承销商指定的股东缴存款账户共计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011,989,997.30元。
2021年2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33.0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15号),验证截至2021年2月23日,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93,330,434股,募集资金总额1,011,989,997.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646,074.05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343,923.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3,330,43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09,013,489.25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77,994,126.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93,330,434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1、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华新燃气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293,330,434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华新燃气集团,华新燃气集团持有公司31.64%的股权。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084,663,692股增加至1,377,994,126股,华新燃气集团将持有公司46.19%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33.0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15号)。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或“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084,663,692股增加至1,377,994,126股,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集团”)参与认购,持股数量由343,195,592股增加至636,526,026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31.64%增加至发行后的46.19%。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4号),核准本次发行。根据公司与华新燃气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向华新燃气集团发送的《缴款通知书》,华新燃气集团以每股人民币3.45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增发全部293,330,434股股份,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11,989,997.3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084,663,692股,其中华新燃气集团持有343,195,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77,994,126股,华新燃气集团最终以现金1,011,989,997.30元认购293,330,434股股份,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636,526,026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46.19%,华新燃气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公司与华新燃气集团签订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华新燃气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华新燃气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华新燃气集团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或“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084,663,692股增加至1,377,994,126股,公司5%以上股东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2、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4号),核准本次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93,330,434股,公司总股本由1,084,663,692股增加至1,377,994,126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