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1-6月盈利3200万元至4800万元,同比上年增97%至195%。
公告中解释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煤机生产、煤炭销售及采煤服务”+“网络游戏及互联网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煤机生产、煤炭销售及采煤服务”+“网络游戏及互联网服务”。。
案情简介
(四)执业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家福,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2015年6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金百汇、南京济群、图敏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文先从普通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抛开限售、分红、送股等问题,分析一般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股票分割问题。
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煤机生产、煤炭销售及采煤服务”+“网络游戏及互联网服务”。。
(1)如果投资者婚后一直没有卖出买入操作,则该股票价格变动将视作纯市场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离婚时该股票不管是否增值、增值多少都仍属于投资者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
2022年4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供稿:北京一中院
离婚诉讼中分割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确定股票价值的,当事人对确定股票价值的时间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法庭辩论终结日的股票价值为准。
金融界股票3月18日讯 今日山东矿机开盘报9.75元,截止收盘,该股涨3.37%报10.11元,当日振幅为5.62%,换手6.97%,成交金额为2.82亿元。5日内涨幅为3.37%。
3月18日该股净流入金额5327.95万元,主力净流入3975.32万元,中单净流入875.36万元,散户净流入477.28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山东矿机营业收入10.98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0653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96.8291%,基本每股收益0.0021元。
(三)业务信息
京小槌说法
天汽模2022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03亿元,同比上升14.44%;归母净利润3475.19万元,同比上升492.02%;扣非净利润3432.67万元,同比上升447.51%;负债率61.35%,投资收益2361.28万元,财务费用603.3万元,毛利率16.95%。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天汽模(002510)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财务可能有隐忧,须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经营现金流/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0.5星,好价格指标1.5星,综合指标1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离婚纠纷涉及股票分割比较复杂,这是由中国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反映在《公司法》《证券法》的具体要求决定的,单从持股者身份就要区分:1. 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普通投资者;2. 公司上市前就拥有公司股份的员工;3. 公司发起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一、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婚后购买汇鸿股份4000股、中信银行2352股。审理中,双方均同意按庭审当天该两股票的市值进行分割,即庭审当天汇鸿股份每股4.14元、中信银行每股5.08元,并同意由王某给付陈某两股票一半的市值。法院判决:王某名下的汇鸿股份4000股、中信银行2352股归王某所有;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股票折价款人民币14254元。
因股票的价格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故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往往释明双方可协商确定一个时间点,以该日股票收盘价作为分割的依据。具体处理上,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股票,支付另一方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判决双方各取得一定数量的股票。
二、婚前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
普通投资者婚前购买股票,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应该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婚后是否有投资——即主动追求股票增值行为。
(2)如果投资者婚后有买卖操作,则将视作投资者在婚内通过对市场行情研判规避风险、再投资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楚江新材表示,子公司天鸟高新是国际航空器材承制方A类供应商,专业从事高性能碳纤维预制件以及特种纤维布研发生产;子公司顶立科技是航天航空等领域特种大型热工装备的核心研制生产单位,专业从事新材料及其高端热工装备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制造。两家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飞机、火箭、航天器等航天航空、国防军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