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71
丽江股份
0.06%
3097
300071
银亿股份
华电国际
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予以监管警示。
中国电信
-0.047%
-0.146%
300059
0.5971%
-0.83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0059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特色小镇 | 0.044% 181 1727 近岸蛋白 5516 | 11:11 | 贵州百灵 | 0.23% 600011 | -0.582% 0.8392% 14778 | ||||||||
---|---|---|---|---|---|---|---|---|---|---|---|---|---|
当日板块资金龙虎榜(附股)|||| | 股票代码 | 收盘价 | 涨跌幅 | 大单(万股) | 卖出净量占流通盘比列 | ||||||||
买入 | 卖出 | 买卖差 | 当日 | T-1 | T-2 | 一周 | |||||||
0.2019% 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持续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将根据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太龙药业 0.4868% | |||||||||||||
002314 | 民航机场 | 招商轮船 | 000671 | ||||||||||
中天金融 | |||||||||||||
深市主力大单流入前20股 | 601166 | 603122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3 河钢资源 | |||||||||||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686 | REITs | 0.2454%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56号)。经查明,2022年4月8日、4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601636.SH)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补充公告,公司前期组织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发现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对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补提摊销额,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并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214.2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177.5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11.3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4%、1.33%。 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393.8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325.8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59.6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7%、0.72%。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572.8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75.2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509.0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1%、0.17%、0.42%。 2020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395.2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086.6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133.5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7%、0.22%、0.62%。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3732.32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3169.6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082.9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24%、0.31%、1.25%。 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709.77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517.58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6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4%、0.26%。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672.0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86.75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99.9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9%、0.12%、0.16%。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2017年3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予以监管警示。 旗滨集团官网显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636),是一家集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低铁超白玻璃、光伏光电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3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5条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986.9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966.1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968.7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2%、0.7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214.2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177.5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11.3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4%、1.33%;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393.8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325.8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59.6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7%、0.7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572.8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75.2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509.0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1%、0.17%、0.42%;2020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395.2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086.6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133.5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7%、0.22%、0.6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3732.32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3169.6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082.9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24%、0.31%、1.2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709.77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517.58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6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4%、0.26%;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672.0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86.75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99.9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9%、0.12%、0.16%。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2017年3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作者:piikee | 分类:怎么卖股票 | 浏览:71 | 评论:0
|